入学要求

为了有资格获得博士课程的正常录取,学生必须满足所有三所大学共同的以下最低要求:

  • 从认可学院或大学获得的工程或物理科学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 B级奖学金,全部或本科及研究生最后60个学期学时的学分
  • 研究生入学考试普通考试的最低分数为1000分
  • 国际学生的托福成绩大于550分(或其他可接受的语言考试的同等成绩)
  • 推荐信

经校园材料科学计划委员会主席(学生申请的校园)推荐并经相应的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如果申请人的学业成绩显示其在上述前三个类别中的一个方面存在缺陷,则可以临时录取申请人,根据每个校区的研究生院规定。但是,该学生在参加课程考试I(核心材料考试)之前,必须遵守相应的研究生院政策,以获得定期录取资格。

其他信息在本目录的录取标准部分。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目录的“录取标准”部分。

建议

在学生被录取之前,学生通常会与一名或多名教员讨论(可能通过电子邮件)可能的研究领域。如果学生被录取,录取通知书将指定一名教员作为论文的临时导师。在学习过程中,如果对学生有好处,可以根据学校材料科学计划委员会的批准更改指导教师和/或研究领域。

导师将协助学生进行课程规划和其他学术事务。录取通知书还将指定其中一个参与部门作为暂定家庭部门(通常为暂定顾问部门),并说明学生是否将获得材料科学项目助教奖学金的经济支持(一些学生将获得项目外的支持)

博士研究生通过项目考核一并选定研究课题后,设立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学生和指导老师负责推荐指导委员会成员,这些成员必须得到校园协调员的批准。该委员会的成员通常从参与材料科学项目的三个校区的教师中挑选。例外情况必须得到校园协调员的批准。研究生委员会通常包括研究顾问(作为主席)和至少四名其他成员。研究生委员会的成员是根据学生的学术兴趣和研究领域选择的。至少有一名委员会成员来自学生在其他UA校园的研究领域,另一名成员来自家庭校园以外的其他部门。研究生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批准学生的研究和课程学习,以完成学位的所有要求。

校园材料科学计划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管理每个校园的项目。协调包括一些通常由单一学科部门处理的功能。校园材料科学项目委员会由校园项目协调员担任主席,兼任项目主任或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