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阿拉巴马大学分开至少3年的本科生可以通过学术第二次机会向其学院院长申请重新入学。申请必须在学生返回大学的学期的最后一天上课之前在院长办公室收到。如果申请被批准,学生将被重新录取,无论之前的学习成绩如何,除非因学术不端而被开除。如果有学术不端行为,将由申请重新录取的学校或学院的教务长(或其指定的人)审查重新录取。

如果申请学术第二次机会被接受,学生之前的所有学术成绩将保留在永久记录中,但之前的机构工作成绩不用于计算GPA。之前在大学学习期间取得的“C”或更高的成绩将被计算为“通过学时”(P),并可适用于专业课程、分配和毕业要求。在之前的出席中获得的“D”成绩不能用于主要课程、分配或毕业要求。学术第二次机会只适用于在阿拉巴马大学完成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不适用于从其他机构转来的课程。

之后,学生在没有阿拉巴马大学GPA的情况下继续他或她的学术项目,此后,所有学生都将受到警告、缓刑和解雇的条件。在“学术第二次机会”被授予学位后,学生必须在阿拉巴马大学完成至少15小时的住校学习,才有资格完成学位。“学术第二次机会”一经启用,不得撤销,且只能授予一次,且不得追溯。

在其他机构获得学位但之前曾就读于亚利桑那大学的学生或在亚利桑那大学获得学位的学生不符合考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