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政策

只有在公民的特权得到保护,公民的义务得到理解的环境中,讨论、询问和表达自由才有可能得到保护。

因此,大学制定了有关学生和学生组织的规章和政策。任何违反学校既定政策或规定的学生或组织,将根据《学生行为守则》的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在大学拥有或控制的财产上或在大学主办的活动上的个人行为受大学管辖。当个人或组织的行为直接、严重或不利地干扰或破坏了大学的教育使命、项目或其他功能时,大学也可以执行自己的纪律政策和程序,无论在哪里发生不当行为。除了《教师手册》和其他官方大学出版物中规定的行为准则之外,还有可能采取纪律行动的行为行为和适用于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公平裁决的纪律程序。

B.学术行为准则

学术荣誉准则

阿拉巴马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是可敬的,遵守对一个学者群体来说合适的行为标准。阿拉巴马大学(University of Alabama)对学生的行为要求高于避免纪律所要求的最低标准。当被阿拉巴马大学录取时,学生被要求遵守学术荣誉承诺。此外,在课程指导老师的酌情决定下,每个学生将被要求签署一份荣誉誓言。

b.学术荣誉承诺内容如下:我承诺或确认,在阿拉巴马大学就读期间,我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参与作弊、抄袭、捏造或歪曲事实的行为。我已经阅读了学术荣誉守则,它解释了上述所导致的纪律处分程序。本人明白,若违反此守则,将被处以无限期停学处分。

C.学术不端案例

1.学术不端行为

a.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在任何学术相关事项上的所有不诚实行为,以及任何明知或故意帮助、试图帮助或共谋帮助其他学生的学术不诚实行为。学术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类型的学术或学术相关事项、锻炼或活动中的行为。

(1)作弊:使用或试图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信息、学习辅助工具或计算机相关信息。

(2)剽窃:指将文字、数据、图片、数字、作品、想法、计算机程序或输出或任何其他人产生的东西作为自己的。自我剽窃:重新提交你之前提交的作品,没有适当的引证,也没有得到现任导师的许可。

(3)伪造:将任何捏造或伪造的引文、数据或材料冒充真实。

(四)虚假陈述:伪造、涂改、谎报与学术事项有关的文件或其他材料的内容,包括时间表、先决条件、成绩单等。

b.除有经教务长批准的替代学术不端政策的部门外,学术不端案件应由所在部门的学术不端监督人员或涉嫌行为发生所在部门的教务长解决。对班长的决定可以向教务长提出申诉;院长的决定可向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诉。

2.学术不端行为的解决

。课程讲师,或任何其他的人,谁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学生有从事一种学术不端行为的行为应当报告,发现后应立即将此事移交给相关部门学术不端行为监测(由教务长任命)涉嫌不当行为发生的分歧。该事件必须由课程讲师或系主任及时报告。在大多数情况下,学术不端行为监督员应该在学生涉嫌行为不端的2-3周内收到报告。在班长或教务长做出决定之前,讲师不会对此事采取其他行动。当可疑的学术不端事件发生在学术部门以外的环境中,该事件将被报告给并通过对课程进行监督的部门学术不端监察员进行处理。

b.课程讲师应将所有证据提交给学术不端行为监督员审核。如果任何电子设备被教员没收,作为提交给监事的证据包的一部分,一旦与指控有关的相关信息被记录下来,该设备将立即被归还。

c.当课程指导老师向学术监督报告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时,学术监督将试图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信件通知学生与学术不端监督进行必要的会面。如果最初尝试用这些方式交流都不成功,推荐使用认证邮件。如果学生在通知之日起的两周内没有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做出回应,该学生的大学账户将被冻结。如果该学生在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学期结束前未对指控通知作出回应,学术监督将建议该课程讲师给该学生打“不完整”分。

d.学术班长将及时对该学生的账户进行冻结,表明该学生不能退课。如果在10周退课日期之前提出了这样的指控,学生将不被允许退课,直到学术不端行为的解决过程完成。如果学生被发现没有学术上的不端行为,即使10周的休学期已经结束,并且因为暂停而不能按时休学,学生也可以放弃该门课程。如果该学生被学术不端监督发现有责任,该学生将不被允许在任何时候退课。该课程将被立即评定为“未完成”,因此该学生不能中途退学。在学期结束时或在学期结束后评审后,如有此情况发生,“未完成”部分将被替换为该学生所取得的成绩。

班长将与课程讲师和/或其他相关人员讨论所涉及的情况,并审查任何相关材料,以确定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发生了学术不端行为。如果班长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可能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班长将确定该学生之前是否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过处分,并安排与该学生见面。这如果学生不能亲自参加会议,会议可以通过电子/虚拟方式进行。班长可邀请讲师参加会议。

当一个学生被指控有学术不端行为时,在继续调查之前,监督员会联系教务处,了解该学生之前的任何学术不端发现。如有违规行为发生,班长应将案件提交教务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处理。“二犯指控”假定大学一级的初犯在第二行为之前得到解决(即认定有罪)。多项不当行为指控,如果指控尚未在学院层面得到解决,可能会导致比典型的初犯更严厉的处罚,包括无限期停学。对于在开学时仍在审理中的二次犯罪案件,即使被起诉的结果是停课,也可以继续注册,直至学期结束。如果在学生的最后一个学期有学术不端案件,学位的授予可能取决于案件的解决。

g。在会议开始时,学生将被告知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并将得到一份学术不端纪律处分政策的副本,并签署确认收到该政策。班长将提醒学生注意以下规定:

(1)学生不需要就正在调查的问题发表任何声明。

(2)学生可以自愿陈述,只要他或她愿意。

(3)学生有权向不当行为监督员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证人和其他信息。

(4)学生有权得到他或她选择的任何人的建议和陪同。

(5)学生有权在会议中休息一周,以利用第3项和第4项所列权利。

h.在会议上,学生将被告知,关于如何解决收费问题,有以下几种选择:

(1)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学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班长可以驳回该事件。

(2)如果学生自愿书面承认他们有学术不端行为,这件事可以在会议级别上得出结论,并处以罚款。学生将收到罚款的书面通知。此通知副本将送交指导老师及教务处。如果班长所处以的处罚包括指定一个分数,则该课程指导者必须在指定该分数之前批准该分数。如果课程讲师不同意成绩推荐,则该回应将被视为上诉并送交教务长。

(3)此事将交由教务长处理:

(a)未被班长开除,且该学生未书面承认学术不端,或

(b)如果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学生或讲师对班长的决定提出上诉,包括解雇或处罚,并要求进一步审查。

3.学术不端的处罚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范围从谴责到严重的停学一段时间甚至无限期停学。无限期休学通常需要至少一个学期。一学期后,学生可申请复职。学术主任有权实施全面的惩罚措施。部门学术不端行为监督员只有在收到自愿的书面供词后才能实施处罚。不当行为监督员有权处以最高但不包括停学的处罚,如果学术主任授权,可以处以停学或无限期停学的处罚。所有承认或被发现犯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如果他们承认或被发现犯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将被处以无限期停职的处罚。在所有涉及停学作为惩罚的情况下,学术不端监察员将暂停该学生的记录,以防止进一步入学。大学教务主任办公室将协助取消任何现有的未来注册。

对所有二次犯罪的判决通常规定无限期中止的处罚。因为二次违纪而被无限期停课的学生最好一学年停课,但通常一个主要学期(秋季或春季)是最低要求。违纪学生休学时,其所在学院院长应通知其所在学院无限期休学。此外,停学的院长应与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协商决定复学。如果涉及停学处罚,违规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务处将暂停该学生的入学记录,以防止其继续入学。

4.教务主任决议

a.如果学生或讲师对学术监督开除或处罚不服,院长将及时考虑其申诉。对于那些没有承认行为不端的学生,院长还将决定是否有罪和处罚。

b.违纪监事未解决的问题由教务长解决。院长可以单独行动,也可以与院长指定的常务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联合行动,但由院长决定。教务长将与课程讲师、学生和任何其他合适的人协商,讨论有关问题。院长可以安排个人或小组会议来讨论这个问题。学生将被允许作出陈述,并提供证据、证人和其他相关材料;学生可以由学生选择的任何一人陪同和建议。该顾问可以是律师,可以私下咨询和建议学生,但不得询问证人、作陈述或直接参加讨论该问题的会议。导师收取的任何费用均由学生自行承担。教务主任或委员会可开除具有破坏性或不遵守参与限制的支持人员/顾问。教务长在下达分数处分前,会征求课程讲师的意见。 However, the dean is not obligated to follow the instructor's recommendation since a penalty is being assigned rather than an evaluation of academic work. Notice of the dean's decision will include a statement of the academic misconduct charges and will be sent to the student with copies to the instructor and other involved parties; the student or the instructor may appeal the dean's decision to the Office for Academic Affairs if the appeal is filed within 15 working days of the date of mailing of the dean's decision.

除非:

(一)上诉期限届满的

(二)上诉已经决定的。

c.院长的决定可在邮寄决定后15个工作天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上诉必须基于实质性的理由,如程序错误、新的证据或分配的刑罚不一致。15天后,不接受上诉,并将处以罚款。

5.向教务处申诉

当教务处收到申诉时,教务处的官员将与学生和其他有关方面安排一次会议,讨论申诉的原因。如果与学生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会议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上诉程序将结束。如果没有达成这样的解决方案,教务处的官员将向教务长提出建议,并说明建议的理由,决定是否受理上诉。除非有实质性的理由支持上诉,例如程序错误、以前没有的新证据或分配的处罚不一致,否则上诉将不予批准。如果教务长拒绝上诉,上诉程序将终止。如果上诉被受理,教务处的官员将召集一个小组来解决剩下的问题。

小组由负责学生生活的副校长指定一人、教务长指定一人(不是正式召集小组的人)、一名学生(由SGA的总统任命)和一名课程讲师(由教务委员会的总统任命)组成;如果有可能找到与该案件无关的人员,则该学生和课程讲师都将来自负责解决涉嫌不当行为的部门。在涉及研究生的案件中,上诉委员会的教员和学生成员应分别持有研究生教员或研究生身份。教务长指定的人将担任听证管理员,并协调和主持所有为解决学术不端申诉而举行的会议。

小组聆讯是一种行政聆讯,其程序将是非正式的,而不是法庭上使用的程序。专家组可以接受任何对确定问题具有证明价值的证据,但须根据专家组对证据的相关性、可信性和重要性的判断。专门小组可以要求当事人就特定问题提出证据,可以讯问证人,也可以传唤和讯问本小组的证人。要求听证的一方(在大多数情况下,学生)可以由他们选择的任何一个人陪同和建议。

该顾问可以是律师,可以私下与客户协商并提供建议,但不得询问证人、作陈述或以其他方式直接参与讨论该问题的会议;只有委托人才能以这种方式参加听证。顾问收取的任何费用由邀请顾问的一方全权负责。教务长指定的人员可以解除或解雇具有破坏性或不遵守参与限制的顾问。专家组将决定上诉中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该小组的决定将是最终的,并将结束有关大学的过程。与学生立场相反的决定必须得到四名小组成员中至少三名成员的支持。评审小组将书面通知学生、课程指导老师、教务长和教务长。

6.记录

对于被控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大学学生,教务处会根据大学的记录保留时间表(https://www.lib.ua.edu/wp-content/uploads/RDA_2017edition.pdf).